(2024)苏1281民初7332号
陆所风:
本院受理原告徐兴德与被告陆所风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审判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戴南人民法庭 刘爱民
联系电话:0523-8378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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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