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朱长生与被告刘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6:57:48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81民初7287号

刘广明 

本院受理原告朱长生与被告刘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塑料纸款24000元及利息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代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西鲍人民法庭  罗忠善

联系电话:0523-83231036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西鲍人民法庭(江苏省兴化市东鲍二路与Z01县道交叉口西150米)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西鲍人民法庭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