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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朱雷光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30 16:50:02 打印 字号: | |

罪犯朱雷光,男,汉族,1986年8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住江苏省泗阳县。

2024年7月5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1281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朱雷光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朱雷光以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经查,罪犯朱雷光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血液透析、继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高磷血症,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朱雷光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现本院将罪犯朱雷光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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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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