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其他公告
2023年度兴化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行装科  发布时间:2024-08-15 11:21:18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能是:

1、对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

2、依法向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确定和部署全院的审判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第一审昔通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告诉申诉案件以及执行工作等。

5、领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全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6、制定全院审判工作的有关规定。

7、负责全院于警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

8、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局级干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9、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鉴定科、法警大队、立案庭、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行政装备科、经济开发区法庭、西鲍法庭、安丰法庭、戴南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兴化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兴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管理现代化,全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兴化、法治兴化建设。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1357件,办结21716件(含旧存2104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87件,同比上升24.43%,核心质效指标跃居泰州基层法院前列。全院17个集体、3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头雁”领航“群雁”齐飞》《巡回农渔旅法润百家心》党建工作品牌获评泰州法院优秀党建工作创新案例,执行工作获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点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评价,多项工作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国家级媒体刊载宣传。

一、强化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784件,判处罪犯1192人,其中3年以上有期徒刑15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判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9类犯罪案件85件240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审结泰州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案,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斩断赌博犯罪黑色产业链,审结线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案件13件53人,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724万元。守牢耕地安全红线,判处非法转让集体用地的原村干部王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紧盯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审理质量检测、园林绿化、殡葬管理等行业的“微腐败”案件11件13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徐某某等3名行贿人判处刑罚。

守好民生安全底线。从严惩处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47件67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侵犯财产犯罪,审结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159件247人,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实施诈骗的姚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63万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件15人,审结肖某等4人非法销售窃照录音笔案。坚持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0件185人,从严惩处以汤某某为首的“跑分”帮信犯罪窝案57人,为群众挽回损失80余万元。

强化“一老一小”司法保护。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件,对71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帮助他们去除“标签”,顺利“无痕”回归社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校外培训机构教员强奸未成年人案”,判处徐某某7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终身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工作,为青少年撑起法治蓝天。组建家庭教育指导站,聘任4名心理教育专家,为54名单亲家庭儿童提供心理关爱100余次,呵护离异家庭子女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虚构养老服务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的陆某等38人判处刑罚,坚决守护百姓“养老钱”。

注重风险防范化解。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1619件,涉案金额5.93亿元。创新“示范性诉讼+群体性调解”办案机制,比照裁判思路进行调解并予以司法确认,一揽子化解文旅紫薇府项目延期交房系列案件326件,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持续优化“套路贷”虚假诉讼识别防范机制,移送案件线索32条,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流转。贯彻“有信必复”理念,压紧压实包案责任,用心用情办理信访案件,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圆满解决一起长达8年的“三跨”进京访积案。

二、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商业纠纷处理。始终坚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做实做好能动司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权益。坚持稳慎高效、平等保护原则,标的100万元以下的涉企诉讼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买卖合同、公司股权等商事案件1011件,减免诉讼费123万元,平均审理天数仅46.4天,达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的“一快三省”效果。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效能,联合市工商联设立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从不锈钢生产、水产养殖、食品加工等兴化特色行业中选聘4名特邀调解员,增强实质性化解商业纠纷成效,提供涉企商事纠纷最优解。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涉企执行案件和解结案143件,坚决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持续放大“护企宝”线上服务品牌效应,提供法律宣讲、互动服务3640次,1256家企业登记注册,基本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

优化破产审判职能。贯彻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最大限度释放闲置资产价值,全年审结破产案件97件,盘活土地708亩,增加财政税收5900余万元,安置职工915名,让6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积极拓宽破产财产处置途径,首次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遴选投资人,成功办理江苏恒大混凝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既充分保障地方建筑业健康发展,又高效兑现债权人权益。主动融入全市产业招商大发展格局,定期向政府招商引资信息平台推送拍卖信息,将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纳入招商引资“蓄水池”。深化府院联动子机制建设,打破政策壁垒,帮助江苏振扬研磨材料公司取得土地产权证书,大幅提升其破产财产价值,拍卖溢价率达109%,以“破”促兴,变“废”为宝。

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立足一线优势,充分挖掘辖区的经济原色、文化本色,打造法庭特色“一庭一品”,为乡村产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开发区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引导种植户合理用药、守法经营,为当地特色林果业发展提供法治指南。安丰法庭护航地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为“兴化大闸蟹”品牌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相关经验做法获得人大代表高度评价。西鲍法庭发布《千垛菜花旅游风险提示》、拍摄旅游法律指南短视频,高效调解游客登船不慎受伤纠纷,向主管部门发出强化安全保障司法建议,助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戴南法庭“钢需智囊团”主动靠前服务,在不锈钢展销会摆设“法治专柜”,为企业现场“问诊”、精准“开方”,以“小法庭”保障“大产业”,为我市不锈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三、坚持人民至上,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413件。积极参与根治欠薪行动,迅速化解16名来自山东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12余万元。妥善审结涉医务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参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被外卖骑手撞伤的受害人,主张第三者责任险直接赔偿的诉请,避免机械司法增加当事人诉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审判,判决丈夫向患病妻子支付合理医疗费,将夫妻具有相互扶养义务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倾心调解,帮助父母顺利继承意外去世女儿手机号码使用权,用司法温情弥补失独家庭心理创伤,努力让法律更有温度。

打造优质诉讼服务。持续深化“优+”诉讼服务新模式,完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立体化便民机制,促进司法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依托“江苏微解纷”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全年网上立案13270件,平均审查时长3天,保证诉讼事务全天候“不打烊”。在泰州范围内率先引进诉讼保函办理系统,实现电子保函业务“全程网办”,办理时长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当日立案、当日出函、当日作出保全措施。设立跨域诉服窗口,增加跨域查档、保全、送达及调查等职能,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异地诉讼,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涉老型诉讼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网上操作指引等服务124人次,帮助跨越“数字鸿沟”。优化人民法庭立案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家门口”式诉讼服务,四个人民法庭全年立案3596件,占法庭新收案件70%。及时救助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对15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款34.3万元。

确保胜诉权益兑现。全年执结案件8610件,执行到位金额5.4亿元,实际执结率、采取拘传拘留的频次及案件比例均位于泰州首位。强制执行有力度,将集中执行作为常态化工作手段,锚定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开展“清明亮剑”“端午攻坚”“秋风行动”等集中执行行动26次,出动警力629人次,拘留211人,执行到位金额537万元,同步开通执行现场网络直播,30余万人在线观看。回应关切有温度,畅通“执行110”电话专线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执行干警24小时备勤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杜绝“立案不及时、恢复不容易、推诿不抓人”现象。机制创新有深度,协同市公安局建立“执拘联动”平台,联合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共同出台《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实施方案》,拓宽查人找物渠道,工作成果获得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高度肯定。惩治拒执有准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7起,对恶意转移财产、拒不还款的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形成有力震慑。

四、夯实法治根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自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既抓个案审理,更抓类案治理,努力实现建议一案、化解一批、指导一片。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等关键环节,全年发送各类司法建议19条,被建议对象接受率100%。积极落实最高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与市住建局、自规局及建筑行业协会会商交流,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无人机植保作业不规范导致水产养殖受损现状,及时向农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实现农作物生产与养殖产业共赢,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完善诉与非诉衔接。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调配工作专班入驻市“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集成诉前调解、涉诉信访接待、调解指导培训、诉调对接、登记立案、简案速裁快审等“六位一体”的涉诉矛盾解纷机制。切实加强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选优配强1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年诉前分流案件7443件,调解成功率近60%,调解不成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成功打造“非讼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解纷新模式。持续推进“无讼村居”建设,通过“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官+乡村干部”等形式,建成村居全覆盖的指导基层调解工作网。在泰州地区率先创建“无讼园区”,凝聚园区管委会、司法所、网格员及企业家代表合力,化解涉企苗头性纠纷336件。

激发村规民约效能。依托“全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基层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提升人民法庭纠纷处理效率的同时,指导制定修改形式新颖、易于推广的高质量村规民约,全年指导永丰镇东倪村、大垛镇管阮村等10个村庄就治理水产养殖污染、保护传统村落、弘扬板桥文化等制定村规民约,以柔性规范填补基层社会治理空白。健全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激活基层组织的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确保“小事不出村”,相关工作经验在泰州市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交流。

五、加强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干事创业、检视整改,引导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高标准打造全省首家基层法院“政治忠诚教育馆”,推动“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理念入脑入心。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拍摄制作《国安·家园》法治宣传片,代表兴化荣获省市两级“新时代、新国安”短视频大赛一等奖。结合重点创新举措和主要工作成效,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各类新闻报道1300余篇。精心组织新春报告会、走进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等活动,唱响“革命红歌”,聆听“红色家书”,汲取前进动力,激发奋进斗志。

把淬炼能力融在日常。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3期2589余人次,运用“法答网”学习交流平台提问193次,依托“兴青年学习社”,定期举办“思享会”“悦读会”,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深入实施青年干警培养“优青计划”,选派1名青年法官赴省高院挂职锻炼、9名优秀法官助理赴泰州中院、高新区法院跟班学习,为年轻干警成长“铺路子”“搭台子”。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导向,选配8名中层干部,增补5名员额法官,为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张艳法官被推荐为兴化市“政法英模”,展示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审判制度连着反腐败制度,工作纪律就是廉政纪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完善日常教育、重点提醒、常态警醒廉政教育体系,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5场,筑牢廉洁司法思想防线。坚持从严管理,开展各类督察32次,编发通报11期,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9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分1人,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开展专项督查,有效遏制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7名机关纪委委员分工下沉挂钩15个支部,做到监督全覆盖、零死角。

把接受监督落在实处。坚决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民生领域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全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8名员额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确保司法权正确、规范行使。主动向市政协报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通过点“人”监督、点“案”旁听、点“事”参与的方式,将联络工作的主动权交给代表委员,全年邀请6名省人大代表、72名泰州及兴化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交流、点案旁听、见证执行等活动98人次,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监督实质化覆盖。


 

 

 

 

 

 

 

第二部分

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971.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8,222.00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其他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48



九、卫生健康支出

145.59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870.4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9,971.43

本年支出合计

9,971.4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5.05

年末结转和结余

5.05





总计

9,976.47

总计

9,976.47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9,971.43

9,971.4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0

6.9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6.90

6.90







2013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90

6.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222.00

8,222.00







20405

  法院

8,209.60

8,209.60







2040501

    行政运行

4,599.13

4,599.13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83.10

583.10







2040506

    “两庭”建设

693.32

693.3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334.04

2,334.04







20406

  司法

12.40

12.4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40

12.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48

726.4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6.48

726.48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3.35

453.3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3.13

273.13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5.59

145.5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45.59

145.5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8.49

138.4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0

7.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0.45

870.4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0.45

870.4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5.17

305.17







2210202

    提租补贴

565.28

565.2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9,971.43

6,341.65

3,629.7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0


6.9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6.90


6.90




2013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90


6.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222.00

4,599.13

3,622.87




20405

  法院

8,209.60

4,599.13

3,610.47




2040501

    行政运行

4,599.13

4,599.13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83.10


583.10




2040506

    “两庭”建设

693.32


693.3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334.04


2,334.04




20406

  司法

12.40


12.4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40


12.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48

726.4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6.48

726.48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3.35

453.3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3.13

273.13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5.59

145.5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45.59

145.5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8.49

138.4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0

7.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0.45

870.4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0.45

870.4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5.17

305.17





2210202

    提租补贴

565.28

565.2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971.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0

6.9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8,222.00

8,222.00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48

726.48





九、卫生健康支出

145.59

145.59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870.45

870.4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9,971.43

本年支出合计

9,971.43

9,971.4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5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5

5.0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0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总计

9,976.47

总计

9,976.47

9,976.47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05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971.43

6,341.65

3,629.7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0


6.9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6.90


6.90

2013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90


6.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222.00

4,599.13

3,622.87

20405

  法院

8,209.60

4,599.13

3,610.47

2040501

    行政运行

4,599.13

4,599.13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83.10


583.10

2040506

    “两庭”建设

693.32


693.3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334.04


2,334.04

20406

  司法

12.40


12.4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40


12.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48

726.4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6.48

726.48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3.35

453.3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3.13

273.13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5.59

145.5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45.59

145.5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8.49

138.4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0

7.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0.45

870.4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0.45

870.4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5.17

305.17


2210202

    提租补贴

565.28

565.2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6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6,341.66

5,781.88

559.7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520.84

5,520.84


30101

  基本工资

693.90

693.90


30102

  津贴补贴

1,624.52

1,624.52


30103

  奖金

1,299.15

1,299.15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53.35

453.35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73.13

273.13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8.49

138.49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10

7.1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84

2.84


30113

  住房公积金

305.17

305.17


30114

  医疗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23.18

723.1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9.78


559.78

30201

  办公费

15.86


15.86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6.30


6.30

30206

  电费

80.00


80.00

30207

  邮电费

6.69


6.69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159.78


159.78

30211

  差旅费

12.23


12.2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9.86


9.86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98


3.98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50.21


50.21

30227

  委托业务费

1.40


1.40

30228

  工会经费

21.52


21.52

30229

  福利费

4.75


4.7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99


59.9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9.21


99.21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8.00


28.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1.04

261.04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171.30

171.30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51.74

51.74


30305

  生活补助

38.00

38.00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10

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2

对企业补助




31201

  资本金注入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1204

  费用补贴




31205

  利息补贴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07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971.43

6,341.65

3,629.7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0


6.9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6.90


6.90

2013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90


6.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222.00

4,599.13

3,622.87

20405

  法院

8,209.60

4,599.13

3,610.47

2040501

    行政运行

4,599.13

4,599.13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83.10


583.10

2040506

    “两庭”建设

693.32


693.3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334.04


2,334.04

20406

  司法

12.40


12.4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40


12.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48

726.4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26.48

726.48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3.35

453.3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3.13

273.13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5.59

145.5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45.59

145.5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8.49

138.4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0

7.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0.45

870.4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0.45

870.4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5.17

305.17


2210202

    提租补贴

565.28

565.2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8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6,341.66

5,781.88

559.7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520.84

5,520.84


30101

  基本工资

693.90

693.90


30102

  津贴补贴

1,624.52

1,624.52


30103

  奖金

1,299.15

1,299.15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53.35

453.35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73.13

273.13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8.49

138.49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10

7.1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84

2.84


30113

  住房公积金

305.17

305.17


30114

  医疗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23.18

723.1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9.78


559.78

30201

  办公费

15.86


15.86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6.30


6.30

30206

  电费

80.00


80.00

30207

  邮电费

6.69


6.69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159.78


159.78

30211

  差旅费

12.23


12.2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9.86


9.86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98


3.98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50.21


50.21

30227

  委托业务费

1.40


1.40

30228

  工会经费

21.52


21.52

30229

  福利费

4.75


4.7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99


59.9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9.21


99.21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8.00


28.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1.04

261.04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171.30

171.30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51.74

51.74


30305

  生活补助

38.00

38.00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10

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2

对企业补助




31201

  资本金注入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1204

  费用补贴




31205

  利息补贴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9.10

0.00

145.06

74.90

70.16

4.04

0.00

20.00

149.10

0.00

145.06

74.90

70.16

4.04

1.24

18.42

相关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0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4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20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36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405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0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0

召开会议次数(个)

1

参加会议人次(人)

31

组织培训次数(个)

3

参加培训人次(人)

23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2

合计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故本表为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开11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2

合计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故本表为空。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2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559.7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9.78

30201

  办公费

15.86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6.30

30206

  电费

80.00

30207

  邮电费

6.69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159.78

30211

  差旅费

12.2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9.86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98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50.21

30227

  委托业务费

1.40

30228

  工会经费

21.52

30229

  福利费

4.7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9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9.21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8.0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10

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2

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注:“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公开13

部门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一、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1,475.88

  (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44.97

  (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30.91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注:政府采购支出信息为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976.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09.62万元,增长17.8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9,976.4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971.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7.81万元,增长17.82%,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案件增多、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1万元,增长55.86%,变动原因: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

(二)支出决算总计9,976.4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971.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3.7万元,增长17.9%,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案件增多、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5.0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与上年相比,减少4.07万元,减少44.63%,变动原因:公务卡销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97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1.4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97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1.65万元,占63.6%;项目支出3,629.77万元,占3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976.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09.62万元,增长17.83%,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案件增多、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971.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381.7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司法救助追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152.03万元,支出决算4,59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资。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10万元,支出决算5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非税收入安排工作经费。

3.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69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3年之前工程款。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34.0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非税收入安排工作经费、政法转移资金。

5.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司法救助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35.72万元,支出决算45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7.86万元,支出决算27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6.82万元,支出决算13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05万元,支出决算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30.77万元,支出决算30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按预算执行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01.48万元,支出决算56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按预算执行房补。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341.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8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55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971.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3.9万元,增长18.18%,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案件增多、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341.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8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55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04万元,变动原因:过“紧日子”,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29%;公务接待费支出4.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1%。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4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74.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4辆,开支内容:警车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4万元,接待36批次,405人次,开支内容:餐饮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泰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座谈会。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31人次,开支内容:泰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座谈会。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两次市外培训,实际组织一次。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230人次,开支内容:南师大干警能力提升班、春训、陪审员任期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2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本年未安排拆迁工作经费。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55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5万元,减少0.98%,变动原因:过“紧日子”,节约开支。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9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10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381.73万元。

本部门共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10万元;本部门开展1个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6,381.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责任编辑:行装科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