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恋爱时甜甜蜜蜜,你的就是我的。分手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是一段感情结束后最好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很多情侣在一起的时候很亲密,对彼此之间经济往来并不在意,一旦感情发生变故,财产纠纷也会随之产生。
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李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因小李周转需要,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向其出借了10万元借款。半年后,经催要小李仅偿还了5万元。后两人感情破裂,小王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偿还剩余的5万元借款以及恋爱期间小李借用其支付宝花呗所消费的9807元。
诉讼中,小王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小李曾在聊天记录中承诺下月花呗由其偿还,后小李也确实向小王转了几笔款项用于偿还花呗。所以,小王主张小李既承诺偿还花呗又有实际还款行为,已经能够证明恋爱期间小王支付宝花呗的实际消费者是小李,故该笔费用应由小李承担。
小李则认为,当时两人是情侣关系,花呗是双方一块儿消费的,当时之所以承诺还花呗只是情谊行为,而不是借款。
案件评析:
情侣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其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只能通过双方是否达成借款的合意,进而结合主客观因素来确认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情侣交往期间一方的超前消费能否以民间借贷起诉另一方偿还?
法院审查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的合意,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就本案而言,通过小王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分析,并不能充分证明花呗消费存在双方借款合意,虽然被告有承担花呗消费的意思表示并实际给付原告部分款项,但不能以此证明被告承诺全额负担花呗消费,故对小王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若情侣之间出现借贷的情形,为避免日后双方各执一词,一定要留存好借款的证据。法律对于恋爱期间的财产关系是予以保护的,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故在借贷发生时,应当场写好借条,如有利息或者还款期限等事项也需要在借条中明确。款项支付尽量采取转账方式,转账后注明是借款,避免采用现金交付,以便于留存取证。
忠诚对待感情和婚姻。在感情无法重圆时, 时刻保持理性头脑,积极配合应诉。当双方之间有关于财产纠纷发生诉至人民法院时,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应该积极应诉,便于法官查清事实,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