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明白了,当时小顾作为朋友也是真心帮我,到这一步确实也是我对不起她,我准备卖房子,尽快还钱。”
“太好了,既然你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也会帮你和申请人再沟通。”
顾某与赵某系一对好姐妹,2021年,为帮赵某筹措资金,顾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交由赵某使用,二人约定贷款本息均由赵某偿还。一段时间后,赵某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还款,顾某只得替赵某偿还了剩余贷款。后经顾某几番催要,赵某均未能即时还款,无奈顾某只得起诉至法院。
执行过程中,赵某既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也未遵照法院传票时间接受询问。经查控,除查封上海某区一套房产外,未发现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该房产登记于赵某及其家庭成员四人名下。同时申请人顾某也了解到,目前赵某对外债务沉重,对内家庭矛盾严重,生活陷入了困境,念及昔日情谊,顾某暂不愿拍卖上述房产。
承办人陈颖鹏不愿放弃为这对昔日姐妹解决矛盾的机会,试图联系赵某,但多次电联、短信均无回应。为推进案件进展,陈颖鹏带队前往赵某住处,仍未能与赵某会面。经现场勘查,该房是赵某母亲旧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目前赵母独居在此,现年已85岁,身体欠佳,房产共有人分别为赵某、赵母、赵某丈夫、赵某儿子,家庭成员之间矛盾重重。在与赵母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中,陈颖鹏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目前的执行进展以及执行会产生的后果,并请她劝说赵某不要一味逃避问题,如有困难可通过法院积极协调处理。
回程的路上,陈颖鹏接到了赵某的来电,既表示了想要还款的意愿又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在承办人的组织下,双方积极沟通,达成了和解,约定由赵某自行变卖房产,售房款优先解决本案债务,顾某自愿放弃利息。如未能按期履行,则由法院进行拍卖。
达成和解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赵某便找到了买家,很快将首付款21万元汇入了法院执行账户。陈颖鹏及时前往上海,解除案涉房产的查封方便赵某将房产交易过户,同时执行款也足额发放给了顾某。至此,这对昔日好友终于握手言和,相逢一笑泯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