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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损友”?——这种朋友不可深交
作者:彭鹏  发布时间:2024-05-28 09:13:00 打印 字号: | |

近期我院审理的两起刑事案件中,两对狱中挚友上演了一场现实版“最佳损友”。

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兴化城区,虚构请客吃饭事实,以送礼为由骗取他人飞天茅台酒、黄金叶香烟等。其中,一名被害人张某正是被告人吴某的“狱友”。

张某与吴某相识于看守所,可能是“英雄惜英雄”的缘故,二人“一见如故”,遂结交为“好友”,后张某与吴某相继出狱。

2023年11月的某天,被告人吴某虚构请客吃饭的事实,以需要送礼为由,骗取张某茅台酒6瓶、黄金叶香烟1条。事后张某报案,最终被告人吴某因诈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另一起案件中,曹某与汪某相识于拘留所内,同样是一见如故,同样是惺惺相惜,双方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友。在拘留所内,汪某告知曹某其认识很多“大”领导,只要肯花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曹某认为汪某很有本事,于是便向汪某吐露心声,将其在盐城的刑事案件告诉汪某,并询问汪某能否提供立功线索,汪某表示小事一桩。

后来,二人从拘留所出来后多次为了立功线索的事情碰面,汪某借机收取了曹某两万元活动经费。后曹某多次催问事情办理进度,“骑虎难下”的汪某,最终通过指使他人制造犯罪的方式为曹某提供了立功线索。事迹败露后,曹某、汪某分别因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相见不如怀念,交友务必谨慎,莫因过分信任蒙蔽双眼,尤其涉及金钱往来时更要保持理性,切勿轻信他人。上述两案中当事人均结识于“狱中”。最终也都回到了“狱中”。

“在没有亲人陪伴的日子里,是你陪我度过漫长岁月。”在监狱或看守所里,无论服刑人员品行、性格如何,每个人总能交到几个比较聊得来的狱友。平时聊聊天,既可以释放服刑的压力,也是打发时间的方式,但“狱友”不是战友,能相忘于江湖就不要念念不忘。


 
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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