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快讯
厂房租赁起纠纷 倾心化解护营商
作者:范成功  发布时间:2024-05-15 14:30:23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及时为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日前,兴化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案在减轻企业诉累的同时,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院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租赁甲公司名下位于兴化市某镇某大道北侧的一栋厂房,用于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租赁期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4日止。租赁期间,双方缺乏沟通,矛盾频发。2023年12月23日,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并恢复厂房原状。

本案系企业间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涉案厂房占地面积大,且内部有很多设备,若不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后续厂房搬迁也会存在诸多阻碍。承办法官王驰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资料,带领法官助理实地走访案涉厂房,勘查记录现场情况,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全面掌握了案情和矛盾焦点。

通过调查,王驰了解到双方前期合作一直很顺利,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后因缺乏沟通在厂房使用规范上未达成共识,矛盾频发,但仍然存在调解基础。随后,王驰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切入点,在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双方进行了反复沟通,“情理法”三管齐下,阐明利弊,最终,乙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并就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随即付清违约金并配合甲公司完成了租赁厂房内设备和办公设施的搬迁工作。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两家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经营。

该案是兴化法院开发区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内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开发区法庭将继续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高效推动涉企案件实质性化解,全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开发区法庭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