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方乐应邀到我院,以《新时代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为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核心要义、内在逻辑、新发展等方面,对如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院全体干警进行了系统化讲解。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是其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强劲的政治动力。以人民为中心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与动力源泉。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在方法论原则上,要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在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统一。
方乐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目的。
关于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方乐认为,一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要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三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四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
就如何选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方乐强调,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的国情条件,对这个国家法治现代化道路的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必须与我国国情和实际相适应。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还要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既要不忘本来,也要吸收外来,还要面向未来,要始终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