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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这么办!
作者:张艺馨 张艳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4:23 打印 字号: | |

“喂,请问是张艳法官吗?冒昧问一下我们供电公司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什么时候能有结果呀?”近日,立案庭收到一份司法确认申请材料,申请人一方是养殖户,另一方是兴化市供电分公司。

今年年初,供电公司在养殖户承包的鱼塘圩堤上竖立起电线杆,造成了周围圩堤松动。7月初,连日暴雨使外河水位猛涨,鱼塘圩堤与电线杆基础连接处发生崩塌,导致鱼塘中养殖了三年的成鱼外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养殖户与供电公司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电公司需要依据法律文书才能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故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在处理司法确认案件时,正常情况下只需要对达成的协议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约定内容及相关条款是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案外人、国家与集体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即可。

立案庭副庭长张艳在仔细审查协议时,其中第四项的内容引起了她的注意。协议第四项约定,该协议履行后,待年底养殖户清塘时,供电公司应及时对电杆基础与塘岸连接处进行加固,养殖户同时也应对塘岸险工患段进行检查加固,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因为此条款为行为义务的约定,此项条款是否可以执行,张艳对此不能确定。为避免将来一方不履行此项条款约定的义务时,确保另一方可依据司法确认的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艳决定深入鱼塘进行实地现场堪察。

接到供电公司的电话后,张艳立即联系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约定第二天下午前住事故现场。到了约定时间,张艳沿着田埂走到鱼塘圩堤崩塌处,不仅察看了事故现场,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他还当场要求供电公司对未发生崩塌的电线杆基础与圩堤的另一边连接处进行加固,并为确保加固效果提出了先打桩后栏板再填土的方案。

“感谢张艳法官的认真负责,这下我可算放心了!”一件司法确认案件,张艳深入实地、认真调研的工作精神折服了双方当事人,也为养殖户未来的收益增添了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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