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徐锡林与被告许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7:14:24 打印 字号: | |

2023)苏1281民初5366

许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锡林与被告许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兴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元及约定的利息(按年息一分自2022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31169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民一庭束长庚

联系电话:0523-83329592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亭路23

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