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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继承纠纷案 三代代位继承人
作者:朱连  发布时间:2023-08-28 15:40:23 打印 字号: | |

立秋后,进入末伏的气候依然高温闷热。兴化法院朱连调解室丝毫没有放慢自己的工作节奏,跑基层,下农村,尽心尽责地为民化忧解纷。最近,经过反复过细、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件继承权纠纷案。

原告许某诉称,父母病故,自己为独生子,故父母所遗的一处房产应由其继承所有。调解员在接待当事人后,用平和的语气向其释明《民法典》继承篇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耐心告知对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明确本案原告父母所遗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应为原告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椐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材料,反映祖父母和外祖父早年病故,但外祖母在原告母亲之后病故。因此,外祖母继承原告母亲遗产的份额应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原告表示虽然明白了法律规定,但称其平时与外祖母的子女亲属不常联系往来,也不知如何补充提交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针对此情,调解员不厌其烦地为原告引导提示,并将原告断断续续陈述其外祖母三代子女的情况列成图表,帮助原告一一理顺关系,以便其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告许某根据调解员的指导,先后补充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经查明,原告外祖母的代位继承人中有一个儿子、三个孙子、两个外孙、一个外孙女和两个曾外孙。

8月17日下午,朱连调解室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十名当事人全部到场。调解员进一步宣讲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当事人要倍加注重长辈和第三代、第四代晚辈间的亲情,妥善处理继承纠纷,为日后正常往来、互相帮衬打下一个良好的情感基础。九名代位继承人分别表示,自愿放弃代位继承原告外祖母继承原告母亲遗产份额的真实意愿,由原告一人继承所有,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兴化法院予以了司法确认。

调解活动结束后,在场的当事人都被调解员普及法律知识,尊重和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原告说,虽然气候燥热,但调解员用心用情做工作,不但调结了此案,为他开了一剂安心定神的良方,还促进了他们这个大家庭的和睦友爱。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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