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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要不得 安全行车牢记心
作者:范志刚  发布时间:2023-05-06 08:51:24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严惩和预防醉驾犯罪,增强群众安全驾驶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兴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居祥,带领刑事速裁团队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了28起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并邀请交通运输公司负责人和部分驾驶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法官始终坚持“提速度不减质量,简流程不减权利”的原则,在注重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法官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情节,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23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交通肇事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并对部分被告人宣告了缓刑。各被告人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28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平均用时6天,审理期限大幅缩短,充分体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司法理念。同时此次庭审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醉酒驾驶对个人、家庭、社会的的危害,教育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规范从业意识,严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均属于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具有高度的社会危险性,容易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目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并成为大多数人日常践行的文明理念,但仍有极少部分人对酒驾、醉驾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上述28名被告人亦是如此,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摒弃酒后驾车恶习,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争做守法市民。

 
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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