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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扶养费一分不能少!
作者:王西安  发布时间:2023-03-15 09:09:00 打印 字号: | |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费”“赡养费”都有一定的了解,其实夫妻间也有互相帮扶的义务,这就是“扶养费”。

日前,兴化法院执行局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扶养费纠纷。

申请人张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需长期药物治疗。按照法律规定,其丈夫朱某应尽到扶养的义务,但朱某却以没有固定工作,且需抚养小孩为由拒绝给付一万余元的扶养费。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王西安立即对朱某名下的网络账户、银行卡、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仔细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数次电话沟通,朱某均认为夫妻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明确表示不愿支付该笔费用。

综合分析后,王西安决定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3月8日,王西安约朱某到法院做最后一次调解,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朱某被依法送至兴化拘留所。

得知儿子被拘留后,朱某的父母瞬间慌了神,老两口更是第一时间前往拘留所看望儿子,看着被狱警看押的朱某,老两口既无奈又心疼。

第二天,朱某父亲主动联系上承办人王西安,并代朱某结清了拖欠的扶养款。拿到结案通知书后,朱某也于当天从拘留所提前释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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