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等33人与兴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后,房产公司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王女士等人便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决房产公司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面对王女士等人急于诉讼维权的情况,本院经过研判决定采取“示范性诉讼+群体性调解”的办法解决该起系列纠纷。首先,选取了1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转入民一庭优先进行审理。待生效判决作出后,立案庭立即通知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比照生效判决进行调解,最终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既然和我们的情况一样,我们也愿意比照法院的判决来调解。”王女士等业主对此做法表示肯定。
最终,该系列案件,判决2件,调解撤诉31件,调解率93.9%。既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律小知识
1.什么是“示范诉讼”?
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审理涉及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争议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导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妥善、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工作机制。
2.“示范诉讼”有哪些好处?
示范诉讼首先让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心中有底”,通过典型案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和预期,便于当事人理性、高效维权。
同时,对于选取的典型案件,一般考虑到“示范性”,往往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精细化审理并快速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
在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了裁判指引,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