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根本保障,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常见,而农村土地的特殊性也导致流转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近日,兴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人吉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同为安丰镇某某村村民,涉案3.3亩土地长期由周某某占有养殖。早在2017年12月份,吉某某就拿到了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但从2020年起至今吉某某就再没有收到土地承包租金。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吉某某只得将周某某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7月11日上午7时许,根据吉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早早来到周某某家中,却发现只有其老婆孩子在家,通过询问得知周某某刚吃过早饭,出门遛弯去了。为尽早解决双方纠纷,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和周某某妻子一起出门寻找。干警们顶着骄阳,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寻找,终于在村里找到了正四处转悠的周某某。
因周某某不肯当场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刚开始周某某态度十分强硬,以部分土地不属于吉某某以及租金数额不对等理由拒绝支付土地承包金。了解周某某真实想法后,承办人陈颖鹏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做起了调解工作。于法吉某某已取得该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周某某如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土地面积不准确,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再审期间不影响案件执行。于情双方都是同村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况且根据村里相关政策,吉某某已经免收了三年的租金,没必要为了这不到八千元的租金闹得不愉快。再过几个月螃蟹即将上市,如果不尽早解决纠纷,吉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返还土地,最后损失的就不止这八千元了。
在陈颖鹏一番情理交融的劝说下,周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最终顺利结案。
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一直是兴化法院执行局贯彻始终的执行理念,虽然该案标的额只有不到八千元,但执行干警依然用饱满的热情、不放弃的精神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上的新精神、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