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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她的柔情司法赢得当事人赞誉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9:05 打印 字号: | |

身为兴化市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她,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从不把工作仅当作工作,没有就案件办案件,而是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追求社会效果。

她将审判工作岗位作为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平台,不分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不分工作日与节假日,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她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将柔情融入司法,化干戈为玉帛。辛勤付出的同时,她也赢得当事人的肯定与赞誉。

今年年初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房屋买卖发生于2005年,当年付款交房后,双方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一次开庭时卖方因住址变动未收到传票而未能到庭应诉。房屋买卖协助过户系卖方应尽的义务,张艳并没有以缺席审理作出判决,而是当庭与被告电话联系,应被告要求重新安排了开庭时间与地点。庭审后,了解到买方即原告起诉前曾电话联系已迁居泰州十几年的被告,请求被告回兴化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而被告表示,当初卖房时双方曾口头约定卖方让价1000元,买方不再要求卖方协助过户,其已让价给卖方1000元,所以无需履行协助义务。

考虑本案纠纷系因原告十几年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所致,如果就此判决被告限期协助过户,不一定能取得较好效果。后张艳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说服被告到兴化来协助过户。因被告出卖的房屋尚未办证,其间为了化解纠纷,减少被告多次往来兴化的诉累,张艳还请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费收取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6月23日上午,在张艳的协调帮助下,双方半天时间内完成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此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感受到张艳的辛苦与付出,当场对其表达了感激之情。6月29日,原告再次送来了“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表达对张艳的感谢和敬意。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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