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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这种“花”不能种!——兴化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作者:彭鹏 欣旭伟  发布时间:2022-06-28 09:59:24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我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021年以来,我院刑庭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件,其中贩卖毒品罪13件,容留他人吸毒罪9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件。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近两年频发,主要种植对象都是农民,种植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食用,有的是为了观赏,还有一部分人是听信“土方”罂粟花可以治病。这类被告人大都主观恶性不深,却因毒品知识认识不全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

我院对此类犯罪始终坚持从严、从快打击,通过邀请社区代表旁听庭审、集中宣判、巡回审理等方式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让更多老百姓了解到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法律意识的提升必然带来案件数量的下降,据统计,我院刑庭审理的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从2020年的36件下降到2022年的2件,整体呈大幅下降趋势。

此外,以贩养吸的零包贩卖、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依旧高发,新型毒品犯罪的矛头已呈现且犯罪手段更为隐蔽、侦查取证难度较大。

今后,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坚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推进全市禁毒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刑庭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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