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其他公告
关于罪犯蒋夕和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7 16:05:15 打印 字号: | |

罪犯蒋夕和,男,1948年10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3194810057477,汉族,小学肄业,务农,住江苏省兴化市陈堡镇四林村西林89号。被告人蒋夕和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11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7日交由兴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因患疾病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0年11月17日本院作出(2020)苏1281刑初562号刑事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罪犯蒋夕和以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医鉴定:罪犯蒋夕和患2级高血压(极高危),有靶器官损害,颈动脉斑块形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拟决定对罪犯蒋夕和暂予监外执行。

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请予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0523-83329803

              兴化市人民法院纪检组0523-83329661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