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宗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我院邀请了市供电公司部分党员代表参与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5月,江苏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屋面需要加盖彩钢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与被告人宗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宗某某负责加盖彩钢瓦施工。后宗某某与帮工张某某至该公司厂区施工。宗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亦未根据危险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的张某某从屋面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查明的证据和事实,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宗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