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其他公告
兴化市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作者:兴化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07 16:07:41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兴化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遴选两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实缴部分应不低于30%;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1200万元,且实缴部分均应不低于30%

    2在本市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3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并缴纳社保;

    4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5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

    6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的能力;

    7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8具有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有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9具有完善内部治理及管理工作制度;

    10具有执行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11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承诺书(详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在本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及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有效证明,既往法院入驻清单及入驻合同,既往服务经历及经盖章确认服务标的数量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7已成交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8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无人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9既往服务法院工作评价(入驻法院盖章确认);

10、机构内部治理和管理工作制度 

11、与评审要素与评分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2411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寄送相关材料的,不视为参与本次遴选的有效申报文件。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3本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与标准

本次遴选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分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1初审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1日)本院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第条再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份。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2复审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4日):由本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择优选定两家网拍辅助机构。请提前做好以PPT或视频形式进行汇报展示的准备工作,报告时间控制在十分钟内。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展示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报名机构材料书面评审。

3公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1日:在本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4签约2022年4月下旬:组织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签约期限为两年,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二)评审要素与评分标准

要素

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10

经营年限3

设立年限满31分,满4年得25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实缴资本3

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含)以上得1分,800万(含)以上得2分,1000万(含)以上得3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荣誉(4

机构在本公告发布前3年内获得地市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4分。获得多层奖项者取最高奖计分(提供证书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0

员工规模(5

10人(含)以上得120(含)以上3分,30人(含)以上5分(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

业人员资质(5

有评估类、拍卖类、计算机类、法律类、财会类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持证人员,1人有1类得1分(单人不超过2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部分原件备查

40

咨询能力5

配备24小时咨询专人、专线,得5分(提供专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跨省、跨市服务能力(10

与市外、省外法院有合作,具备跨地级市服务能力的,每跨一个地级市得1分,最高得4分;具备跨省服务能力的,每跨一个省得1分,最高得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宣传能力10

具有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拍品宣传、推介的渠道,得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有相对固定的投放省级以上多媒体进行拍品宣传、推介的渠道,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施设备15

一、必要设施设备:1.电脑、打印机、录音电话等必要办公用品,得1分(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执法记录设备2台、VR设备2台,得2分(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自选设施设备:扫描仪、复印机、刻录设备(拷贝载体),有一类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

三、特别设施设备1.无人机,得2分(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有为实施驻点网拍辅助工作正常使用的汽车,得2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使用权属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具有接入受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得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0

服务法院数量(10

2021年度服务法院数量7家(含)以上得3分,15家(含)以上得6分,20家(含)以上得10(提供服务法院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部分原件备查)

服务法院评价(10

2021年度服务法院工作评价满意的7家(含)以上得3分,15家(含)以上得6分,20家(含)以上得10(提供入驻法院盖章的服务评价表)

直播实例(5)

本公告发布前3年内提供网络直播网拍服务一次得1分,两次得3分,三次5,最高得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VR实例(5

本公告发布前3年内提供网络拍卖辅助服务项目中,有无人机拍摄并有VR拍摄技术较好应用于大型厂房的应用项目案例,得5分(提供网拍页面二维码、成交确认书或抵债文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

PPT展示、视频展示(10

PPT或视频形式展示网拍辅助机构的内部治理和管理工作、网拍辅助服务的内容与流程、网拍辅助机构优良的拍辅服务等等,汇报展示应当紧密结合网拍辅助工作的实践,真实反映网拍辅助机构的运营情况,汇报展示应当资料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提供包含汇报展示材料内容电子档的光盘或U盘),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汇报展示情况进行评分

备注:表中计分所涉证书证件的持证人必须是本公告发布前投标人现有社保在册人员,且必须是下列机构颁发的证书证件:人社部门或其下属职能机构;教育部门或其下属职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职能机构;人社部备案或公布的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机构;民政部备案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商会。

 

五、工作内容

1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2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

3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4提供保管服务。负责对拍卖财产的整理、清洁与保管。

5辅助财产权利状况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应缴税款明细调查及财产情况描述,辅助起草、整理拍卖中事务性文书资料,关注、报告拍卖进展,督促交纳拍卖款,辅助办理过户、交付。

6从事本院委托办理的其他拍卖辅助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负责解释;

2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纸质文本请邮寄或提交至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杰

3、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15189968966

邮箱:xhsrmfyzxj@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9661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23号

附件:申请表、承诺书请识别下图二维码下载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


 



 

 

 
责任编辑:执行局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