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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启动“1+4”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蓄力赋能
作者:黄琦  发布时间:2022-04-01 14:23:2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发挥好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3月30日下午,省高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兴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惠彬,党组成员花兴柏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兴化法院将依据上级法院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市中院开展的“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对于符合删除失信信息的企业一律予以删除。截止目前,共排查涉失信被执行人存量企业437个,失信记录1633条,已删除失信信息527条,涉61家企业。

下一步,兴化法院将继续逐企甄别并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开展工作:

一、“暖企”行动·信用修复

一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案件执行情况制定不同的信用修复方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撤销或者删除纳失;二是建立清单,指导帮扶诚信企业修复信用,惩戒失信企业倒逼其履行义务;三是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基层单位的协作,开展集中现场调查,根据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四是法院干警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对接服务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及惠企政策,对现场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二、“助企”行动·再获新生

一是畅通“执转破”渠道,促进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失信名单,加大“执转破”力度,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二是逐案甄别涉执企业是否符合“执转破”条件,根据情况集中移送破产审查;三是审慎适用破产清算,坚持对陷入困境、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挽救,帮助危困企业重获新生。

三、“护企”行动·善意执行

针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重点监督,加大执行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生产延续,货物价值可控的情况下,努力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帮助企业融资、增信,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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