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顾主任,耽误你午休时间!”“没关系,事情解决就好。”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这类纠纷,我总是想方设法尽快联系当事人组织调解。因为治疗伤情、伤残等级评定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等到法院主张赔偿时,距离事故发生之时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将心比心,换了是谁都很着急。
丁某与葛某机动车事故责任损害赔偿纠纷,原本约定的调解时间是11月29日,但是没想到前期调解案件接触的一名律师是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按照防疫要求,作为次密接者的我也需要集中隔离14天。不过这并没有让我放弃,我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开展线上调解。在隔离期间内,我们在网上传输了材料,就总损失、先期垫付数额进行确认。但是在返还垫付款项时,双方意见发生了分歧。葛某认为,自己投保就不应承担任何费用,要求全额返还。丁某想不通,葛某作为侵权人,怎么能一分钱都不出?双方矛盾不大,如果能面对面坐下来谈谈,我有把握能够调解成功。于是,我先劝他们冷静下来,待隔离期结束便组织双方见面,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跟原、被告进行解释说明。最终,葛某向丁某表示歉意,自愿放弃了部分垫付款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只是我调处300多件纠纷中普通的一起,在大半年的工作中,我总结的调解经验是:一是要全面了解案情,从心出发,抓住矛盾的“症结”,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二是要耐心沟通,为民服务,在倾听过程中,向当事人分析法理,做思想工作;三是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千万不能一味追求调解结案而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主动学习、积累经验,为多元解纷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