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破产了,真没想到我还能拿到这笔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善言辞的刘书传,捧着沉甸甸的现金激动地说道。
12月22下午,我院党组成员花兴柏带领破产专班成员及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来到刘书传家中,将10万余元破产专项基金救助款送到他的手中,一起拖了10年之久的工伤债权终于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刘书传在川田公司上班时不慎发生事故,致右前臂受伤,后在临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与川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川田公司支付刘书传赔偿款23万元,分三年支付,但川田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协议。无奈,刘书传将川田公司诉至我院,我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刘书传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川田公司亦未能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刘书传不得不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对川田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因种种原因,拍品多次流拍,直至去年底才处置成功。因川田公司不动产设定了抵押,且川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9起,经债权人申请,执行局将川田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今年3月份我院民一庭受理了对川田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为川田公司的管理人。后经审查,川田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按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而分配方案中,职工债权受偿比例仅为53.95%,刘书传的工伤债权按照受偿比例,仅受偿了12万余元,近一半的工伤赔偿款无法得到受偿。恒桥律师事务所经过审慎调查,发现债权人刘书传有别于其他职工债权人,其因工伤事故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脑瘫子女需要照顾,随即向破产案件承办人报告,申请对债权人刘书传予以救助。
以往,对刘书传这样的债权人进行救助一是没有资金,二是没有依据。为此,兴化法院牵头设立了破产专项基金,在有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启动基金,并完善了《兴化市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新增了“特困民生救助费用”事项。破产企业债权人因工伤、残疾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艰难的,可以在债权范围内向我院破产专班提出申请,由专班人员联合破产案件管理人就相关事实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其发放这笔特殊的“救助金”,确保让每一名像“刘书传”这样的债权人能够得到有效救助,通过这种实实在在的帮助,让他们真真切切感受到破产审判工作带来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