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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侥幸 高消费前需“三思”
作者:李连勇  发布时间:2021-09-27 10:08:10 打印 字号: | |

“你好,请问是兴化法院执行局吗?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钮某下落......”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信息,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奔赴现场,在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后,将其传唤至执行局。

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钮某衣着光鲜,系名牌腰带,戴名牌腕表,用着最新款苹果手机,仅手机就有两部。

经查,钮某几年前向我市某银行借款40万元,截止目前还有6万元没有还清。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向钮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但钮某一直未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且钮某行踪不定,执行干警很难找到其本人。我院将钮某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干警向钮某释明了违反“限高令”和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的法律后果之后,钮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联系亲友履行了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

因钮某拒不申报财产且违反限制消费令,我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法官提醒:

生效的法律判决、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不是一纸空文,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后,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遵守限制消费令。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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