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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新云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5 16:03:17 打印 字号: | |

罪犯张新云,女,1990年1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11990011830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兴化市昭阳街道城北家园5号楼202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于2020年3月20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1022日本院作出(2020)苏1281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后罪犯张新云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201119作出(2020)苏1281刑更2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张新云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自2020年112日起至2021年111日止)期间,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罪犯张新云现已怀孕14周,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目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现拟决定对罪犯张新云暂予监外执行

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请予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0523-83329803

              兴化市人民法院纪检组0523-83329661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兴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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