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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戴金平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2 16:21:51 打印 字号: | |


罪犯戴金平,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3197905164711,汉族,小学文化,住兴化市临城街道双潭村东潭七组425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2月12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20日由兴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被告人戴金平左下肢缺失,生活不能自理。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6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9920日本院作出(2019)苏1281刑初599号刑事判决,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后罪犯戴金平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19116日立案。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医鉴定:罪犯戴金平患3级高血压(极高危),二闭,左下肢离断术后,二尖瓣脱垂,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现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请予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0523-83329803

                 兴化市人民法院纪检组0523-83329661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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