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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监控大纠纷 法庭现场促和解
作者:戴洪涛  发布时间:2021-06-30 17:2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西鲍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安装监控引发的财产损坏赔偿纠纷。

原告王某为保护自家的房屋财产安全,便在后墙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住在后面的茅某心里泛起了嘀咕,两家之间的过道只有3米,监控正好对着过道,我家的一举一动岂不是都被王某“监视”了?由于两家数十年前就因建房产生过矛盾积怨较深,王某安装监控的行更是将矛盾进一步激化,茅某及其父亲以隐私权被侵害为由多次损坏摄像头,王某虽向辖区派出所报警但化解无果,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茅某一方返还监控,同时不得妨碍使用。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将矛盾彻底化解,6月25日,承办法官来到原、被告住所地,邀请当地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调解的潜力优势。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负责人以“六尺巷”的典故,劝说原、被告从邻里和睦角度出发,增进信任、摒弃成见。承办法官则从公民财产权和隐私权两个方面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有安装监控的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被告认为自己隐私收到侵犯的,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自行损坏监控设施。通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最终就财产赔偿、监控安装以及隐私权保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困扰双方的难题得以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各种高科技的远程遥控、猫眼探头等监控设备不断涌现市场,这些监控设备在保护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是否侵犯隐私权也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话题。民法典中人格权单独成篇,明确了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官建议人们在安装监控前一定要确保不会侵犯他人隐私,在安装诸如电子猫眼探头的等设备时务必要加强邻里沟通,避免引发矛盾。同时若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切不可冒然采取毁财方式,否则将承担财产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西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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