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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花玉玉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5 16:04:28 打印 字号: | |


罪犯花玉玉,女,1991年8月25日出生,江苏省射阳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4199108255765,汉族,高中文化,打工,住江苏省射阳县长荡镇港南居委会三组10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未执行),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

20201220日本院作出(2020)苏1281刑初639号刑事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罪犯花玉玉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苏12刑终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花玉玉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2142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查明,罪犯花玉玉已于2021年6月18日分娩,现处于哺乳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目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现拟决定对罪犯花玉玉暂予监外执行

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请予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0523-83329803

              兴化市人民法院纪检组0523-83329661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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