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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对接,48小时内为现役军人解忧
作者:葛平  发布时间:2021-06-17 11:00:2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今天就要赶回部队,能不能请你们帮忙将我房产上的保全措施先解封,我现在就将解封申请书送到法院,然后和原告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下一次休假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呢。”上午一上班,承办法官唐昌国就接到当事人电话。

这是前几天开庭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打来电话的是被告陈某,陈某与其姐姐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自己常年在部队,姐姐见楼市价格上涨,就将该商品房挂到中介售卖。2020年10月,陈某姐姐与原告王某夫妇俩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替陈某签了字。合同订立后,王某夫妇按约给付了定金5万元,后陈某得知后不同意出卖房屋,双方经中介多次协调未果,王某夫妇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该房屋。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王某夫妇认为陈某与其姐姐不守信用,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眼看现在房价节节升高,陈某说不卖就不卖,既有失诚信又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陈某则认为这是他姐姐个人的决定,他本人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自己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看着逐渐陷入僵局的庭审,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二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夫妇当场给付了80%的购房款,并约定趁这两天陈某休假在家,等他们将剩余房款付清后,由陈某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双方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今天陈某突然接到紧急任务,要求第二天返回部队,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是我们法官应尽的职责。收到被告送来的解封申请书后,承办法官当即委派法官助理与执行局进行沟通说明,在执行局同事的全力配合下,当天上午即完成了房屋解除查封手续,当事人也顺利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自此,案件从达成调解到房屋解封再到双方顺利过户手续仅仅用时两天。回到部队后,陈某专程打来电话对法官表示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兴化法院始终坚持在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在为民服务上再发力,切实以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为准则,用心、用情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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