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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韦林宁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07 16:05:31 打印 字号: | |


罪犯韦林宁,女,198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初中文化,个体,住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户籍地:江苏省阜宁县古河镇)。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1月30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147日本院作出(2021)苏1281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判决后罪犯韦林宁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215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查明,罪犯韦林宁于2020年8月26日分娩,现处于哺乳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目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现拟决定对罪犯韦林宁暂予监外执行

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请予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0523-83329803

                兴化市人民法院纪检组0523-83329661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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