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兴化法院推动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史某与孙某、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58625元。该案原定为夜间集中执行案件,经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其反映被执行人白天正常在其所经营的店铺中。
4月29日下午,执行人员在申请执行人带领下,前往被执行人经营的店面并将被执行人孙某拘传至本院。因被执行人称其一次性履行较为困难,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我院与被执行人协商。经执行法官调解,被执行人当场偿还25000元,余款双方约定分期偿还协议,该案成功调解。
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前期我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前往本院处理,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考虑到被执行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决定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
路上,暴雨突起,执行干警一路奔赴赶到被执行人住所,经法律释明、劝解,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在处理与申请执行人纠纷时不应该在兴化市民论坛发表侮辱性语言,对其言语失当表示歉意并书写了致歉信。鉴于被执行人身患疾病,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手写道歉信代替在西祠胡同兴化市民论坛上公开书面道歉。此外,被执行人张某某足额履行了对申请执行人蒋某某的精神抚慰金等赔付义务。
娄某某申请执行张某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件,2020年5月9日,我院判决被告张某乙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向张某甲(与娄某某系夫妻关系,已去世)支付1.25亩土地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合计1250元至张某乙不再养殖时止,款项于当年的9月30日前给付,但被执行人张某乙至今未履行。
执行途中,风雨交加,雨刮器刮不净挡风玻璃上的水,执行干警的衣服早已被淋湿,却丝毫不影响他们捍卫法律的态度和决心。因村里道路狭窄,警车无法驶入,执行人员只能下车步行前往,当执行人员在申请执行人娄某某的带领下到达被执行人的住所时,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在家中,刚开始被执行人妻子不愿配合法院执行,随后,执行人员依法出示并宣读了搜查令。搜查期间,被执行人妻子在执行人员的释法明理下,主动替被执行人足额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娄某某当场申请结案并对执行人员表示感谢。
风雨中,执行人员一路奔跑赶至停车处,向下一个任务点继续前进。
每一次执行,都寄托着当事人的期盼,都承载着承办法官的使命。风雨兼程,星夜赶路,兴化法院执行局干警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努力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执行工作,切实守住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