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4月22日晚,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春雷专项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行为。泰州电视台对此次春雷执行行动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出发!”随着张伟院长的一声令下,30余名干警、8辆警车兵分两路奔赴执行现场。大家按照前期摸排的案件线索和执行预案,分组采取行动。
王某与戴某原系合伙关系。2018年9月15日双方经协商,申请执行人王某退伙,由被执行人戴某一人经营,戴某给王某420000元,戴某并于当日出具欠条一份给王某,承诺两年内结清。后被执行人仅给付申请人220500元,余款199500元至今未付,故原告具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戴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王某欠款199500元,由于被执行人戴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申请人王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申请人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在一餐馆内发现被执行人的身影,考虑当事人之前关系颇佳,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询问被执行人还款意愿、能否履行还款义务。此时被执行人依然试图逃避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
冯女士与徐女士两人原本为闺蜜关系,后因徐女士向冯女士借款1万又迟迟不予归还,遂冯女士将其告上法庭。我院于2020年4月1日判决徐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冯女士借款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但徐女士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冯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在申请执行人冯女士的带领下到达被执行人住所,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尚有9岁的小孩,决定依法传唤冯女士到法院进行调解。在将徐女士带离住所过程中,其丈夫情绪较为激动,欲与执行人员发生争执,被法警及时控制,考虑到其家中小孩需要照顾,未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到达法院后,徐女士弟弟至我院代为向本院缴纳1万余元执行案款。徐女士提出其曾经归还过冯女士,目前已经向本院另行提起诉讼,将申请对执行案款进行保全,请求暂不予以发放,待后续诉讼判决结果进行处置。冯女士对此处理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结案。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深入查人找物,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做到了善意执行和规范执行。此次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是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是以“雷霆之势”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良好契机。10万余名网民朋友通过手机观看的本次春雷专项执行直播行动,此次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11名,拘传6人,搜查1户,执行到位金额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