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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法院上演“抢房大戏”,竟是为了当事人!
作者:赵晶晶  发布时间:2021-04-20 10:16:48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障当事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兴化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山东淄博确认了一处临淄区人民法院正在处置的不动产抵押权,并成功提交了参与分配申请。

早在2013年10月,申请人蒋某与被执行人潘某、陈某因借贷关系,至戴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了相关手续,申请对潘、陈两人名下不动产进行抵押权登记,并拿到了相应的他项权证。2016年蒋某首次申请执行后,我院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后因双方达成了和解,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我院未对该不动产进行处置。2020年6月因潘某、陈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蒋某至本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拍卖该不动产。但因被执行人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有其他案件,致使该不动产已被该院查封且该院为首封法院。依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可通过申请获得该处不动产的处置权,但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中未登记有抵押权情况为由,不认可该不动产上登记有蒋某的抵押权。

了解该情况后,我院干警根据申请人蒋某提供的抵押权登记信息表及他项权证,与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进行协调,请该中心审查他项权证的真实性并对抵押权情况进行补登。经审查后发现,因系统升级导致该抵押权情况未能导入,随后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依法进行了补登。补全手续后,干警们马不停蹄地奔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将补全的抵押权手续及参与分配手续交给案件承办法官,该不动产也顺利进入处置程序中,干警们提交的手续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优先受偿权利。

这只是执行局为民办实事的缩影,今后兴化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从关系民生利益的“小事”“小案”做起,立足工作实际,强化为民司法意识,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检验政法教育整顿成效,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担当。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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