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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为先,法理兼顾,抚养权执行显温情!
作者:陈颖鹏  发布时间:2021-03-16 09:38:33 打印 字号: | |

抚养权强制执行,涉及人情伦理,该如何执行?

李某(女方)与陈某(男方)因子女抚养纠纷闹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未成年子女归李某抚养,但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强行将孩子带往异地生活。无奈之下,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权强制执行,法律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强制执行,只能对阻碍执行的人员酌情采取强制措施。本案立案后,承办人员及时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针对其对生效判决的抵触情绪和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法律释明,并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劝其主动将孩子送回申请执行人李某。沟通之初,陈某同意给付抚养费,但仍不同意交回孩子的抚养权。

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人员对本案一审、二审的相关庭审资料进行了仔细查阅,了解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对双方关心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的履行等都做了多次长时间的电话沟通。待双方的怨恨情绪消减后,承办人迅速抓住陈某思想松动之机,联系李某共同前往陈某家中接回小孩。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人员就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陈某家庭成员阻挠或提出返还彩礼以及孩子本身不愿意接回等情形做好了预案,进行了责任分工,并与李某进行了执行方案的交流,争取到了李某的配合。为避免双方一见面剑拔弩张,执行人员先于李某之前到达陈某家中进行思想疏导,并对其关心的子女探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讲解,对其真实想法和担忧有了全面的把握。在李某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始终坚持情理法兼容,努力促使双方摒弃成见、消弭分歧、始终围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就子女探视的时间、时长、地点、方式、抚养费的给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相关协议。整个执行过程在较为和谐的氛围下进行,当日上午孩子已重回母亲怀抱,相关抚养费执行到位,双方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付出感谢不已,李某申请当场结案。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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