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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致使他人逃避刑事追究,派出所副所长出庭受审
作者:彭鹏 欣旭伟  发布时间:2021-03-05 15:05:32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创业园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徇私枉法罪一案。庭审当天,兴化和高港两地30余名基层公安干警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作为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口岸派出所分管治安案件副所长,在得知杨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后,明知陈龙具有前科劣迹,对于陈龙殴打杨某的事实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而未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劝说杨某釆取自诉途径。且在高港检察机关提出侦查监督意见以及杨某不同意自诉的情况下,对该起警情以双方调解处理并制作《刑事和解书》。被告人王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充分发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让广大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常怀律己之心,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

 
责任编辑:刑庭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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