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兴化法院在驻所法庭通过远程庭审,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15名被告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法院审理发现:2019年12月犯罪分子周密谋划,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张某娟为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者,被告人杨某峰等15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辽宁某公司网上商城销售化妆品作幌子,以“购买298元的化妆品套餐即可参加抽奖一次”为噱头,利用伪装成壁纸博主的微信号,大肆宣传参与购物抽奖即有机会中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大奖及累计“福袋”或“300商城积分”兑换手机、平板电脑或等额现金红包等虚假信息,诱骗不特定被害人扫码付款抽奖。待被害人上钩后,便通过事先筛选的抽奖程序控制开奖结果,致使参与抽奖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中大奖亦无机会兑换大奖,最后被告人程某安排发货,邮寄给被害人低廉化妆品、手链和香水等商品或奖品。经计算,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间,该犯罪集团采用上述手段共计诈骗人民币1831727.44元,已查证的受害者222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张某娟、杨某峰等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利用网络、电信等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诱惑”需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利益诱惑、不透露个人信息,在涉及转账汇款时更应当谨慎。当发现被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