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快讯
土地租赁起纠纷,巡回审判解纷争
作者:刘群  发布时间:2021-01-20 14:24:46 打印 字号: | |

1月15日上午,兴化法院开发区法庭在临城司法所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并邀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参与旁听。

2005年7月8日原告王某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约定原告租赁村委会土地9.45亩,租赁期限三十年。后王某于2005年7月20日将案涉土地转租给被告蔡某,租赁期限十五年,合同约定期满自动解除。现合同租赁期限已届满,王某要求蔡某让出租赁土地,遭到无理拒绝,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官进行了实地勘察,决定巡回办理此案,力争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租赁土地的范围、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各自在土地上的资金投入等有争议的问题。

庭审过程中,法官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将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始终,邀请调解员、村干部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干部群众的资源调和矛盾。经过承办法官及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解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后,开发区法庭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开展巡回审判,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开发区法庭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