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清晨,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及上级法院有关“六稳六保”行动工作要求,兴化法院组织执行局、法警中队全体干警,对戴南镇姜何村何姚不锈钢交易市场四起排除妨碍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统一执行行动前,案件承办人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告通知、现场调查等方式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此次集中执行中,承办人严格规范执行、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四起案件中,三件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行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另一起现场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