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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隐瞒事实,虚假诉讼,这类“聪明”不可取!
作者:赵倩芸 彭鹏  发布时间:2020-09-16 09:25:39 打印 字号: | |

9月14日下午,兴化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了兴化地区首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同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

被害人刘某某曾经向被告人张某某借款5万元,后刘某某偿还了5万元的债务,但该张借条未收回。后刘某某又多次向张某某借款,双方结账后出具了23万元的借条。

2018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隐瞒被害人刘某某已经偿还5万元借款的事实,与法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称将该28万元债务(两张欠条)转让给法某,后法某以该两张借条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刘某某还款。同年8月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某履行该28万元债务。判决生效后,2018年11月19日,法某某申请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该判决,兴化市人民法院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刘某某的个人财产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

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该案最终案发。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曾多次辩解自己并非想多要该5万元,仅因文化水平较低,对“债权转让”后的诉讼程序缺乏认知,对虚假诉讼犯罪构成缺乏了解,对自己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后果感到“窝心”,经过法庭多次讲解和耐心解说,被告人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张某某最终被当庭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是法律所禁止的,被告人张某某正是由于法律观念淡薄,意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因而触犯刑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希望被告人张某某能吸取教训,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做一名守法公民。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中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现象不在少数,有不少当事人受到民事制裁或被司法拘留或被罚款,近两年也有少数当事人受到了刑事追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公民,一定要诚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试图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悔之不及。

 
责任编辑:研究室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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