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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我们在行动!
作者:沈星  发布时间:2020-09-02 09:40:28 打印 字号: | |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小挑战。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29日,我院开展集中让房专项执行行动。

在这次行动中,有承租人振振有词地说:我这个厂房是租的,买卖不破租赁你们懂吗?有被执行人“搬出”老人阻碍让房,均被机智的执行法官巧妙化解。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有例外的

执行干警首先来到一处已拍卖成功的厂房前,该厂房早已拍卖成交,但是承租人却拒不腾房,还振振有词地说:“买卖不破租赁,我可以无限期的租下去”。乍一听,买卖不破租赁的确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经过执行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固执的承租人终于腾空了厂房。

二、老人不该成为子女的挡箭牌

“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老人本希望子女生活美满,却有子女因负债被拍卖房屋后,不考虑老人身体状况,将老人拉到自己家中,做抗拒执行的挡箭牌。这种行既不能达到目的,也对家中老人造成了极大伤害。面对这种情景,执行法官对老人及被执行人其他家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将老人安置到另一子女家中,顺利完成让房。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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