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81执异38号
江苏鑫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钮伟龙与申请执行人江苏富安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鑫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81执异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兴化市大营镇政府东侧鑫瀚雅居1#楼11-3室、1#楼11-4室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邵吟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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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