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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更新 创新突破——兴化法院召开破产案件办理推进会
作者:赵倩芸  发布时间:2020-06-18 09:53:19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下午,兴化法院召开破产案件办理推进会。兴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加防党组成员花兴柏及破产清收专班全体成员、执行局全体执行小组组长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花兴柏就我院目前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进行了汇报说明。党组书记、院长张伟就参与泰州中院组织的到苏州吴江法院、无锡中院学习破产审判工作经验的情况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首先,张伟院长传达了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整体要求:

一、强化目标实现意识

二、强化问题解决意识

三、强化创新创优意识

四、强化督查落实意识

五、强化调研提高意识

六、强化沟通协调意识

随后,张伟院长会上发表了此次学习经验的感受及思考,总体感受即兴化法院的破产工作亟需更新理念、创新方法。

一、理念亟待提升。

1、统一思想的重要性。要清醒认识到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对保障中心党委工作、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2、人才培养重要性。应当培养专业型、实操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3、知识储备重要性。办理破产案件应当具有广博的业外知识,对经济知识、金融知识应当有所涉猎并基本掌握。

二、职权意识亟待提升

1、内部分工要细致。立案庭、审判部门、执行局应当强化各自担当,充分弄清各自职权。

2、外部分工要协同。对清算组管理与对管理人管理要因人施策。

3、案件分工要一致。办理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均要遵循“加快节奏、保障质量”的原则。

三、办案方法亟待提高

1、办案思路要调整。要严格落实“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工作思路。

2、工作方法要调整。要充分调动各审执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联动方法要调整。要充分借助党委政府力量,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银行的协调沟通。

最后,张伟院长就贯彻落实徐军院长的工作要求,对下一步破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1、目标不折不扣完成。

2、效果高质高效实现。

3、专班精准精细建成。

4、认识从高从严改变。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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