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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诉前调解,借款当场给付
作者:唐林华  发布时间:2020-05-07 09:21:00 打印 字号: | |

“喂,唐助理你好。我这里是兴化市农商行,有一起案件借款人有还款意向,不知道你能不能过来帮助调解。”

“好的,你与借款人协商好时间,地点就在我们的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时间确定后就可以开展调解。”

按照提前约好的时间,市法院法官助理唐林华准时来到了设立在兴化市农商行总部新大楼的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农商行负责人及借款人的代理律师随即到场。

经了解,借款人薛某此前曾向农商行借款50万元,后仅偿还10万元,剩余40万元及利息暂无力偿还。眼看着农商行就要提起诉讼,借款人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笔贷款。调解前,借款人薛某及另外一名担保人已经共同委托律师到场,但另有两名担保人未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

通过协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代理人做通另外两名担保人的工作,并完善代理手续。农商行负责人就初步协商的还款方案上报总行审批,条件成熟后,工作室再次组织调解。

4月29日,万事俱备。代理人携四份授权委托手续及约定的第一笔还款80000元到场,双方按照此前形成的方案签署调解协议。短短二十分钟,从协商、协议制作签署、款项交付全部完成。

参与调解人员表示,法院以这样一种灵活、高效的调解方式组织调解,既能实实在在的化解纠纷,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双方当事人对整个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赞许。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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