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我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刘爱民一行携卷下乡,走进大邹镇万家村就三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市农业农村局、乡镇司法所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调解工作在刘爱民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三起案件均是因被告占用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确权的承包地纠纷引起,原告要求被告让出案涉承包地或者给付租金,被告则认为其在涉案田地经营多年,投入较大,若立刻让出将遭受较大损失。故在此调解之际,原、被告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诉辩意见,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着重介绍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的政策依据以及重要意义。
因案件涉及农户较多,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刘爱民法官耐心细致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调解,并和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经过法院、农业农村局、村集体三方不懈努力,被告最终同意交纳案涉争议承包地的租金,但要求交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相关确权依据进行发放,被告及村集体负责人对此亦无异议,随后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三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