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81民初1046号
卢广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支行与被告卢广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合93641.76元,(其中本金84390.03元、利息3163.91元、违约金4063.4元、手续费2024.42元)以上欠款暂计算至2020年3月09日,从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另行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7月2日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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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