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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审原告邬成丰与原审被告刘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11:01:27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81民再267号

 

邬成丰、刘金勇: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邬成丰与原审被告刘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81民再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7)苏1281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邬成丰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颜莉曾法官

联系电话:0523-833299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亭路1号

    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少年及家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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