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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到了调解现场
作者:刘雯  发布时间:2020-03-20 08:53:54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下午,民一庭法官张艳来到兴化市五里西路14号西厂房,现场处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中,原告虞某租用了刘某的房屋用于储存服装。使用过程中,虞某发现房屋消防设施不过关,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被告刘某同意解除合同,但对退还租金数额有异议。张艳法官在审阅卷宗并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退还租金的数额上,遂决定实地查看后再做调解。

现场“背靠背”调解时张艳指出,诉讼期间案涉房屋不能重新租赁,且双方都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成本。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并在此基础上达成调解方案:刘某一次性退还虞某房屋租金1.4万元,租赁合同解除。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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