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关于原审原告张宁与原审被告阮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17:04:11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81民监134号

 

阮国珍: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宁与原审被告阮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81民监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卫民法官

联系电话:0523-83329803

联系地址: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监庭

〇二〇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1号 电话:0523-83329504 邮编: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