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81民监134号
阮国珍: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宁与原审被告阮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81民监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卫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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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