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采用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市首起因抢夺方向盘而获刑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到某地点时,被告人刘某某要求驾驶员停车,驾驶员以该地点并非站点无法停车为由拒绝了刘某某的要求,刘某某借着酒意上前与驾驶员理论,并一只手拉拽驾驶员衣领,另一只手抢夺方向盘,后驾驶员及时刹车并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及当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都反复强调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所实施行为的严重危险性,他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因酒后失智,差点酿成大祸。
判决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警示:
近几年,抢夺方向盘事件频频发生,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仅仅过去一年多时间,如此沉痛的教训却未能警醒刘某某,仍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为由恣意妄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亦给自己及家庭带来惨痛的后果。
庭审最后,张伟院长再次警示:每个人都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拿公众的安全开玩笑,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试探法律的底线,否则只能换来牢狱之灾。